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四川轻化工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 Engineering。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在自贡市、宜宾市两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办学,有三个教学校区(李白河校区、汇东校区、宜宾校区)和一个实践活动校区(黄岭校区)。李白河校区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永田路100号;汇东校区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519号;宜宾校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白塔路1号;黄岭校区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邓关镇学院路15号。
第四条 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普通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四川轻化工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指导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以社会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经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分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拟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顺序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各项加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专业外,考生进校后可选择英语、日语、西班牙语、德语其中一种外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需要指出: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能源化学工程、制药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体育教育、化学、环境工程;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美术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能源化学工程、制药工程、生物制药、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应用物理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体育教育、化学、环境工程;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美术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能源化学工程、制药工程、生物制药、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体育教育、化学、环境工程。
第十九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即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考生专业志愿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未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优先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考生志愿相近专业,若相近专业已录取满额,则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其它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分考生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区、市)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区、市)的排序规则,则优先录取参考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条 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在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各省(区、市)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其中四川省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高于四川省省控线40分,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录取参考顺序依次为文化总成绩、数学、语文、外语。未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学校音乐表演专业的钢琴与器乐方向只招收考钢琴、单簧管、萨克斯、二胡、小提琴、古筝、电子管风琴、圆号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录取办法,学校按照所在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其中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省(区、市)的专业安排参照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校网址:https://www.suse.edu.cn;
2.招生网址:https://zjc.suse.edu.cn;
3.招生微信公众号:川轻化招生;
4.招生咨询电话:0813-5505999;
5.学校在招生就业处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学校纪委办公室投诉电话:0813-5505625。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