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2025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 一 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选 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赣考院普〔2025〕4号)和江西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高职 (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 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官(http://www.gnhvc.edu.cn/zs jy/) 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是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学校通过健康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生章程、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学校标识码:413601456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高校园区
邮政编码:341000
学校基本情况介绍:
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 部备案设立的一所市属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占地面积840亩,现有建筑总面积24万m², 包括教学楼、 实验楼、图书馆、学生食堂、学生宿舍、学生服务中心和校医院及其它附属设施,图书馆藏书55.7万册,拥有与人才培 养相适应的教育教学实训、实验设施、实习基地。学校拥有一支年龄和学历结构合理、教育教学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505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等高学历教师240人,副高以上职称106人,“双师型”教师 198人。多人获评各项荣誉称号:其中1人获评全国职业教育名师,1人被评全国“巾帼标兵”, 1人入选江西省百万千人才工程人选,1人荣获省级“五一劳 动奖章”,4人荣获赣鄱时代先锋,2人荣获江西省教学成果二等奖,8人享受赣州市特殊津贴,20余人为省市各类专家 库成员。近年来,教师在省级以上教学能力大赛中获奖30余项。
第三章招生专业与录取规则
第六条招生专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助产、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口腔卫生保健、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学、言语听觉康复技术、药品生产技术、药膳与食疗、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眼视光技术等25个高职专业,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为国家控制类专业。
第七条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 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25年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录取: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1.依据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赣考院普〔2025〕4号)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
2.思想政治品德:合格。
3.外语语种:语种不限。
4.男女比例:男生谨慎报考助产专业,其它专业男女比 例不限。
5.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号)。经学校研究,以下专业不接受色盲色 弱者考生:中医学、护理、助产、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药学、中药学、医学生物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 检疫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
6.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 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立非第一志愿考生 的分数级差。如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 将由学校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7.同分排名处理:执行各省关于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 作的通知要求中总分相同的排序方法,按位次先后进行录取。
8.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执行各省市区的照顾加分政 策,加分考生可凭加分后的总分投档。
9.录取结果公布:各省教育厅网站或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 询、学校官网 (http://www.gnhvc.edu.cn/zsjy/) 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10.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 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四章入学、奖助政策、就业及证书
第九条资格确认:
1.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入学须知》到校办 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 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 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 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 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条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 有关文件规定标准,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新 生体检费70元/人。
第十一条奖励与资助政策: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 学金(10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一档4800元/人/年,二档3700元/人/年,三档2600元/人/年)、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 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校内资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 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考入学校, 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第十二条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 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 颁发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 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赣南卫生健康 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 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高招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 家高招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教务处招生电话:0797-8361987 0797-8361991
18179097709(QQ、微信同号)
18179097710(QQ、微信同号)
监督电话:0797-8361912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高校园区
E-Mail:gnwzyjwc@126.com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
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