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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招生委员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含艺术类)和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普通高职(专科)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开展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六条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于2004年5月成立,是一所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江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省级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一)学校全称:江西青年职业学院

(二)学校国际代码:4136013869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四)办学层次:专科

(五)学制:三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议事规则,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招生就业处负责统筹总体招生工作和具体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八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专业均衡的原则,结合历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编制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按照省教育主管部门当年批复的招生专业进行招生,招生专业详见学校官网及招生简章。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做适当调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省录取过程中,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1的比例接收考生档案,在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原则如下:

(一)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进行专业录取。

(二)对投档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作退档处理。

(三)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考文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依序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及录取遵循各省(区、市)相应高职(专科)艺术类录取批次的具体投档模式和录取办法。对于达到省统考专科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专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第十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当年公布的单独招生工作方案中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高考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照自身高考体检结果以及健康状况慎重填报专业志愿,以免影响专业学习和就业。

第十 特定专业报考建议

(一)空中乘务专业

身高:男生173cm以上,女生163cm以上;

形象:五官端正,形体匀称。

(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

身高: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

形象:五官端正,形体匀称。

(三)艺术教育专业

有美术功底或其他艺术特长。

考生报考以上三个专业时自主选择。

十八 录取结果的公布

各省教育厅网站、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学校官网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收费标准为:

一)学费:5000元/年;

  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800元/年(六人间)、900元/年(五人间)、1000元/年(四人间);

(三)书费:1000元/年(毕业时多退少补)。

 

第七章 新生入学注册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及注册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按照《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联系学校招生就业处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 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章 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 学校校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志敏大道1458号,邮编:330045

招生咨询电话:0791-83814509  83893355  83846065

学校网址:https://www.jxqy.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791-83846278


招生问题反映平台:https://form-design.jxqy.edu.cn/write?yyid=192a25b4-bde5-4751-9c3d-7c773aef84da


附则

第二十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以上级部门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青年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对未经授权以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名义进行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 本章程由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