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教学[2025]1号)及《关于做好2025年江西省高校招生章程工作的提示函》的有关文件规定等,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体育类);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 学院招生信息网是学院招生信息公开网站,“高考小秘书”微信公众号是学院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和“高考小秘书”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五条 本章程是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向社会公布普通高职(专科)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办学性质、层次及主管部门
第六条 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综合类、省级示范、“省双高计划”A档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568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
(一)学院全称: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英译为:Jiangxi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of Industry & Trade)
(二)国标代码:4136013423; 省标代码:8615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四)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了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学院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决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由招生工作处、教务处、学院办公室、纪检监审室、党委宣传部、学工处、各系及公共课教学部等相关部门组成。招生工作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院招生章程及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院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院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审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工处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5年招生专业共43个,具体专业名称及隶属系部如下:
专业系部 | 专业代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机电工程系 | TA | 460103 | 数控技术 |
机电工程系 | TB | 460104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机电工程系 | TC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机电工程系 | TD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机电工程系 | TE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机电工程系 | TF | 460310 | 工业互联网应用 |
机电工程系 | TG | 46070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机电工程系 | TH | 500212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建筑与艺术设计系 | SA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建筑与艺术设计系 | SC | 440501 | 工程造价 |
建筑与艺术设计系 | SM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建筑与艺术设计系 | SD | 510204H | 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建筑与艺术设计系 | SE | 510208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建筑与艺术设计系 | SF | 550113 | 广告艺术设计 |
经济贸易系 | LA | 530201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经济贸易系 | LP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经济贸易系 | LB | 530302H | 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 |
经济贸易系 | LC | 530605 | 市场营销 |
经济贸易系 | LD | 530702H | 跨境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 |
经济贸易系 | LE | 530704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经济贸易系 | LF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粮油食品系 | SG | 420802 | 环境工程技术 |
粮油食品系 | SH | 490104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粮油食品系 | SJ | 490301 | 粮食工程技术与管理 |
粮油食品系 | SK | 490302 | 粮食储运与质量安全 |
粮油食品系 | SL | 520801 | 健康管理 |
旅游商务系 | LG | 500606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旅游商务系 | LH | 540101 | 旅游管理 |
旅游商务系 | LJ | 540106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旅游商务系 | LK | 540204 | 西式烹饪工艺 |
旅游商务系 | LL | 590202 | 人力资源管理 |
旅游商务系 | LM | 570102 | 学前教育 |
旅游商务系 | LN | 570201 | 商务英语 |
信息工程系 | RA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信息工程系 | RB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信息工程系 | RC | 510203 | 软件技术 |
信息工程系 | RD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信息工程系 | RE | 510206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信息工程系 | RF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信息工程系 | RG | 51020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信息工程系 | RH | 510211 | 工业互联网技术 |
社会体育系 | RJ\RK\RL | 570301 | 社会体育 |
社会体育系 | RM | 570307 | 健身指导与管理 |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25年《招生计划》专刊。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对所有投档考生,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一)按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录取原则。
(二)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三)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四)思想品德及健康要求: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完成考前体检。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由于行业就业特殊性,报考要求为身体健康无残疾、心理素质良好;无色弱、色盲、矫正视力≥1.0;身体无纹身、无明显疤痕;无神经、血液、心脏、传染病等方面的疾病,且无相关家族病史;男性净身高170cm以上、女性净身高160cm以上。
学院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外,其它招生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但是,报考本校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照自己的高考体检结果以及自身健康状况慎重填报专业志愿,以免影响专业学习和就业。否则,由学院负责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五)美术与设计类考生投档录取:采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时,对专业统考成绩专科上线、文化成绩对应专业类专科上线的考生,将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按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300×750×50%折算为综合成绩,不分首选科目从高到低统一排序,依据“院校专业组”志愿,按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录取。
(六)体育类考生投档录取:对专业、文化分别达到对应批次专业合格线及文化控制线的考生,依据体育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
(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如果专业考试不合格,则不能参加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但可凭文化成绩参加普通类专业录取。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八)同分进档考生录取办法:
普通类: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高考文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同时投档。
艺术类: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同时投档。
体育类: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同时投档。
(九)学院严格执行学院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各省分专业计划进行录取,当进档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调至征集志愿批次,若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省份。对进档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作退档处理。
(十)录取结果的公布:各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招生“高考小秘书”微信公众号查询。
(十一)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十四条 除体育类、艺术类,其他大部分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个别专业根据专业要求可提选考科目要求,部分专业招收三校生。
第十五条 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院当年公布的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方案中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 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相关专业系部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经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学院收费标准为:各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除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2000元/学年外),住宿费800元/学年。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政府批复后的标准执行,届时将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公布。
第八章 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10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学年)、院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综合测评奖学金(综合素质奖1500元/学期,一等奖学金11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9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700元/学期)、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800元/学年,二等助学金3700元/学年,三等助学金2600元/学年)、勤工助学(350-380元/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校内特困帮扶金(4000元/人)、校内减免学费(3000元/人)等多种奖助学项目,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实际表现,按规定发放。
第九章 毕业生颁发文凭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章 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校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高校园区嘉言路699号;邮编:330038
招生联系电话:0791-83777800 83777842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jxgmxy.com/
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高考小秘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 以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学院招生官网等官方通道上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