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江西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标识码:4136012936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学制:三年制大专
第七条 办学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志敏大道1799号
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中大道1201号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八条 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是江西省唯一一所公办综合性艺术类高校。学院创建于1951年,设音乐系、舞蹈系、艺术设计系、戏剧影视系、文化旅游系、戏曲系、中专部、公共课教学部、思政课教学部等9个教学机构,开设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空中乘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近30个专业。
建校70多年来,学院培养了大批德艺双馨的艺术名家和基层文艺工作者,为江西乃至全国文化艺术的繁荣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76人,其中高级职称66人,1人荣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入选全省“百千万人才工程”,4人入选全省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委员会领导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审处的监督下进行。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十条 学院2025年面向省内外招生的专业有:
(一)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乐器演奏方向)
(二)现代流行音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方向)
(三)舞蹈表演(中国舞方向)
(四)舞蹈编导
(五)戏剧影视表演
(六)播音与主持
(七)影视编导
(八)网络新闻与传播
(九)时尚表演与传播
(十)网络直播与运营
(十一)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十二)环境艺术设计
(十三)人物形象设计
(十四)书画艺术
(十五)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十六)服装与服饰设计
(十七)文物修复与保护
(十八)国际标准舞
(十九)空中乘务
(二十)影视照明艺术与技术
(二十一)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二十二)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二十三)影视动画
(二十四)产品艺术设计
(二十五)游戏艺术设计
(二十六)音乐制作
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江西本省统招录取原则:
(一)江西省普通类(历史科目组、物理科目组)专业录取原则:专业录取按照平行志愿方式执行,即:按“分数清”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进行平行分档,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历史科目组按语文、外语、数学、历史单科顺序排序,物理组科目则按数学、外语、语文、物理单科顺序排序。分档后确定各专业分数线,再按各专业录取条件进行阅档确定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
(二)江西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我院艺术类专业按照“院校专业组”填报志愿执行,艺术类相关科类省统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江西省高职(专科)相关专业类专业控制线,对投档至我院志愿的考生,按各专业组相关科类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省统考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各专业组明细如下:
01组:音乐表演(声乐方向)、现代流行音乐(流行音乐演唱)、音乐制作(声乐方向)等专业,分别按音乐类省统考音乐表演类(声乐)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02组:音乐表演(器乐方向)、现代流行音乐(流行音乐器乐)、音乐制作(器乐方向)等专业,分别按音乐类省统考音乐表演类(器乐)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03组:舞蹈表演、舞蹈编导、国际标准舞等专业,按省统考舞蹈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04组:戏剧影视表演、时尚表演与传播等专业,分别按表(导)演类省统考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05组: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服装与服饰设计、影视动画、产品艺术设计、游戏艺术设计等专业,按省统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06组:书画艺术专业按省统考书法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07组:播音与主持类专业,按省统考播音与主持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外省普通类、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各省(市)的招生政策,按照国家及各省(市)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对于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市)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专业省统考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历史类的语文成绩较高者优先,报考物理类的数学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三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招生语种要求:无外语语种限制,我院以英语作为基础安排教学,无其他加试要求。
第十五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学院的考生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其中,环境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不予录取色盲考生。考生录取后经学院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院将报请考生所在省级招考机构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体检要求:
1.身高要求:女生要求1.60米至1.75米之间,男生要求1.73米至1.85米之间。
2.视力要求:矫正视力不低于0.4,无色盲、色弱、斜视等视觉障碍。
3.健康状况:考生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遗传性疾病、精神病史等。要求体形匀称,无明显的“O”型、“X”型腿等身体缺陷。
4.其他要求:考生身体裸露部分不得有文身,无刑事记录,确保符合航空公司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市)的招生政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我院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每学年:艺术类、历史组、物理组: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三条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第二十四条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院校内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临时性困难补助。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本章程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学院官网上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学院公布招生章程网址:hppt://www.jxysedu.com
咨询电话:0791-83810006、83810007、18979159299
招生监督电话:0791-83805791(纪检监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