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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长沙理工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理工大学,英文名称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办学地点:云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二段960号,金盆岭校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0536

办学类型:公办高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理工大学。证书种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长沙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长沙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法、哲、艺、交叉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体,具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生推免权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湖南省水利特岗定向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协作计划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5年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5年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名称

所属学院

学制

学费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综合改革省份选科要求

非改革省份文理要求

020109T

数字经济(创新班)

经济与管理学院

4

5000

英语

物理+不限

理科

020109T

数字经济

经济与管理学院

4

5000

英语

物理+不限

理科

020301K

金融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4

5000

英语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与管理学院

4

5000

英语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030101K

法学

法学院

4

5000

英语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050101

汉语言文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4

4500

英语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050201

英语

外国语学院

4

4500

英语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050301

新闻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4

6000

英语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050306T

网络与新媒体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4

6000

英语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创新班)

数学与统计学院

4

45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学与统计学院

4

45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70201

物理学(创新班)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4

45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70201

物理学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4

45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70302

应用化学

化学与医药工程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70303T

化学生物学

化学与医药工程学院

4

45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70504

地理信息科学

航空工程学院

4

45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71202

应用统计学

数学与统计学院

4

45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0102

工程力学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

及其自动化(创新班)

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

及其自动化

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0202H

机械设计制造

及其自动化

(中外合作办学)

国际工学院

4

280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0207

车辆工程

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0213T

智能制造工程

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0401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0406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0414T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创新班)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0503T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0504T

储能科学与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创新)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0601H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中外合作办学)

国际工学院

4

300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0602T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4

45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0703

通信工程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0705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4

45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0714T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4

45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0717T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0801

自动化

人工智能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0803T

机器人工程

人工智能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0802T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交通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创新班)

计算机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0902

软件工程

计算机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0903

网络工程

计算机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0910T

数据科学

与大数据技术

计算机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1001

土木工程

(创新班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1001

土木工程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1001H

土木工程

(中外合作办学)

国际工学院

4

300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1002

建筑环境

与能源应用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1003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水利与海洋工程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创新班)

交通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交通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1008T

智能建造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1101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与海洋工程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1102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利与海洋工程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1103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创新班)

水利与海洋工程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1103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水利与海洋工程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1201

测绘工程

航空工程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1202

遥感科学与技术

航空工程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与医药工程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1701

 轻化工程

化学与医药工程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1801

交通运输

交通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1802

交通工程

交通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1901

船舶与海洋工程

水利与海洋工程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2502

环境工程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2710T

食品营养与健康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2801

建筑学(创新班)

建筑学院

5

5900

英语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082801

建筑学

建筑学院

5

5900

英语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082802

城乡规划

建筑学院

5

5900

英语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082803

风景园林

建筑学院

4

5900

英语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083001

生物工程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080911TK

网络空间安全

计算机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120103

工程管理

交通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不限

理科

120201K

工商管理

经济与管理学院

4

5000

英语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120203K

会计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4

5000

英语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120202

市场营销

经济与管理学院

4

5000

英语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120204

财务管理

经济与管理学院

4

5000

英语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经济与管理学院

4

5000

英语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120602

物流工程

交通学院

4

5900

英语

物理+化学

理科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设计艺术学院

4

8000

英语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130503

环境设计

设计艺术学院

4

8000

英语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130507

工艺美术

设计艺术学院

4

8000

英语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设计艺术学院

4

8000

英语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如收费标准有更新,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最终学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招生、阳光招生、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选拔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和各省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相同,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考生相应科类或专业组内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案。

第十六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九条 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定外语语种。学校有英语和日语公共教学,无其他语种公共教学。

第二十条 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若考生所在省份对于投档规则有相关规定,则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政策录取,只录取填报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转专业学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三分之一及以上核心课程为英语授课,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学校预科招生计划执行

第二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开办“卓越人才培养班”,采用小班化教学,实行“专业”+“企业”双导师制,面向在校生遴选。另开办11个“创新班”,面向全国招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转出无门槛、转入有要求”的原则,实行学生学院双向选择、学院择优录取的政策,具体规则与程序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了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发展型资助育人体系,涵盖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工作。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提示: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环境工程、设计艺术类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条(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类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数字经济、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工程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类专业。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已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二段960

邮政编码:410114

招生咨询电话:0731-85834715

招生咨询邮箱:cslgzb@csust.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csust.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5258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