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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障202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结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是我院2025年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88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诸城市凤凰路5600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5年的学校招生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相关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学院将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 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服务)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 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山东省夏季高考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山东省外非平行志愿省份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新生录取结果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会在上级主管部门公布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潍坊工商职业学院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536—6050753(招生就业处)

招生监督电话: 0536-6551229

学校网址: http://www.wfgsxy.com

通信地址: 山东省诸城市凤凰路5600号

邮政编码: 2622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潍坊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