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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化工职业学院2025年度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化工职业学院2025年度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319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汉江东一街036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院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与专业: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院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分数优先原则。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高考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各专业无级差。

2.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4.各专业均无选科要求。

5.分析检验技术专业不录取色盲考生。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凡被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军人和社会人员考生)必须以全日制方式参加学习,学制3年。

第二十五条  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6-7575021 7575089 7575196

招生监督电话:0536-7575158

 真:0536-7575196

学院网址:http://www.qledu.net/

微信公众号: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电子邮箱:sdhy2003@126.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汉江东一街03699号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261108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