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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441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山东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 邮编252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2025年学校面向山东、河南、宁夏、山西、吉林、安徽、内蒙古、甘肃、江苏、贵州等1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各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语种不限,学校统一开设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三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一)夏季高考普通类专业

对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执行相应省(区、市)的投档规定,依据其投档方式,对进档考生按专业(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及专业(专业组)招生计划数,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对内蒙古自治区,依据其投档方式,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

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执行相应省(区、市)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春季高考类专业

依据专业类别,对同一专业类别同批次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同分排序办法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信息中明确考生位次,按照位次择优录取;若无位次信息,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四)加分政策

学校认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五)选科要求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

(六)调剂办法

1.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对未按照专业计划投档的省份。依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各专业计划如有调整,将通过“全国来源计划系统”进行申请,经相关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执行。

3.若存在首次投档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专业计划,根据录取原则进行后续批次投档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官方网站。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学校学历证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其他

第二十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5-8334937,8334338

纪委监督:0635-8375062

网址:http://www.lcvt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w.lcvtc.edu.cn

E-mail:lczyjsxyzsc@lc.shandong.cn

通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花园北路133号

邮政编码:2520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