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学校概况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岳阳市湘北大道新开镇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3045

办学类型:公办高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南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南地区唯一一所全面对接石油化工行业产业集群的公办高职院校。学校始终精耕石油化工这一国家战略性支柱产业,全面对接石化中下游产业链的石化产品生产与储运产业群、石化装备维护与控制产业群、石化相关服务产业群。学校坚持“五化强技、五德并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具备“人文品质、石化特质、劳模潜质”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限湖南)、单独招生类(限湖南)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湖南、江苏、广东、安徽、内蒙古、江西、辽宁、陕西、河北、重庆、青海、宁夏、广西、福建、甘肃、贵州、云南、湖北、四川、吉林、山西、新疆、海南、山东、浙江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各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5年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所属二级学院

学制

学费

(元/年)

石油化工技术

石化工程学院

三年

5060

石油炼制技术

石化工程学院

三年

4600

油气储运技术

石化工程学院

三年

5060

安全技术与管理

石化工程学院

三年

4600

化工智能制造技术

石化工程学院

三年

4600

应用化工技术

石化材料学院

三年

5060

分析检验技术

石化材料学院

三年

4600

环境监测技术

石化材料学院

三年

4600

高分子材料智能制造技术

石化材料学院

三年

46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机电工程学院

三年

4600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机电工程学院

三年

4600

化工装备技术

机电工程学院

三年

4600

无人机应用技术

机电工程学院

三年

5060

新能源汽车技术

机电工程学院

三年

5060

增材制造技术

机电工程学院

三年

4600

现代物流管理

人工智能学院

三年

3850

跨境电子商务

人工智能学院

三年

3850

空中乘务

人工智能学院

三年

8000

软件技术

人工智能学院

三年

7800

大数据技术

人工智能学院

三年

4600

数字媒体技术

人工智能学院

三年

4600

1各专业均不设选科要求

2、空中乘务专业仅限单独招生类(限湖南)报考,其它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3、各专业学费标准最终以2025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录取语种不限,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2、不限制男女比例。

3录取方式: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据进档考生所填报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同分的情况,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语文、数学、外语。学校认可生源省份的高考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值计入录取排序成绩。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4、专业体检要求,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包括:石油化工技术、石油炼制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化工智能制造技术、分析检验技术、环境监测技术。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包括:石油化工技术、石油炼制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油气储运技术、化工智能制造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环境监测技术、高分子材料智能制造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化工装备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空中乘务。

其它情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有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我校相关规定,在本校当年招生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十四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相关佐证材料向学校财务管理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10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年、二等3700/年、三等2600/年;校内奖学金:一等1000/年、二等600/年、三等300/年;校内定期困难补助1500/年;新生符合孤儿认定条件的给予3年补助共计10000元(第一学年补助3300元,第二学年补助3300元,第三学年补助3400元);在校期间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受到自然灾害可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并顺利就业。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湘北大道

邮政编码:414118

招生咨询电话:0730-30666010730-3066602

招生咨询邮箱:guo109956@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www.hnshzy.cn/zsxx/

监督投诉电话:0730-3066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