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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是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专科毕业生,颁发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学历证书。

学院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9号,邮编:010050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学院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系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在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学工部(学生工作与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并结合近年来学院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生源招生计划。学院不设置预留计划,一次性将招生规模计划全部投放,由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九条 学院按内蒙古自治区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设置计划

第十条 学院根据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学院根据自治区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

第十二条 学院在自治区专业录取时如出现同分确定先后顺序时,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再按自治区同分择优投档办法执行。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计划专业(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校企合作),严格执行《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不限性别)。 净身高:男生:173-184厘米;女生:163-174厘米,体育生可以适当放宽。视力:每眼矫正远视力不低于0.5(C字表)。体形匀称,无明显的“O”形和“X”形腿,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步;无色盲、色弱、斜视;听力不低于5米;五官端正,肤色好,着夏装时裸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和色素异常;无精神病史;口齿伶俐,性格开朗,举止端庄;不晕船晕车;无口臭、腋臭;无肝炎、结核、痢疾、伤寒等传染病。符合《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体检鉴定医院标准》(AC-67FS-001)。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 学院认可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学院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学费收费标准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依法公开。

第十九条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网站:http://nmtyxy.org.cn

招生咨询电话:0471-65157090471-3361128

招生监督电话:0471-3361168

电话接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开展考试招生相关工作。本章程由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