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沙洲职业工学院。学校标识码:413201128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公办)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福新路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沙洲职业工学院创建于1984年,坐落于苏州张家港市。环境生态秀美,教学设施先进,师资力量雄厚,食宿条件优越。设有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纺织服装与材料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数字化与微电子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公共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7个学院35个专业。笃行“勤奋、求实、开拓、进取”校训。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沙洲职业工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沙洲职业工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沙洲职业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沙洲职业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其中: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工技术、环境监测技术。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所列专业外,还包括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考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普通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1、对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各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投档分进行高低排序。如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投档分进行高低排序。如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2、对江苏省外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投档分进行高低排序。如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投档分进行高低排序。如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3、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4、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 元,
工科类专业 5300 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第二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落实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建立育人导师制度,实施学业导学、就业帮扶、健心援助等重点帮扶行动。在保障型资助上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缓”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设置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综合奖学金等。此外,学校还设有浦项奖学金、阳光午餐、春节慰问金、党员关爱基金、学费减免等资助。学校每年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用于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帮助家庭困难学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福新路1号沙洲职业工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215600
招生咨询电话:0512-56730120
招生传真:0512-58251098
电子信箱:zhouli8481@126.com
监督电话:0512-56730023
监督邮箱:762953518@qq.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szi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沙洲职业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沙洲职业工学院
2025年4月17日